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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结果主要有JSON 格式,您可以指定公共请求参数 Format 变更返回结果的格式。更多详情,请参阅 公共参数。为了便于查看和美观,API 文档返回示例均有换行和缩进等处理,实际返回结果无换行和缩进处理。 **正常返回示例:** - 接口调用成功后会返回接口返回参数和请求 ID,我们称这样的返回为正常返回。HTTP 状态码为 2xx。 JSON示例 ``` { "RequestId":"4C467B38-3910-447D-87BC-AC049166F216", "Code" : "200" } ``` **异常返回示例:** - 接口调用出错后,会返回错误码、错误信息和请求 ID,我们称这样的返回为异常返回。HTTP 状态码为 4xx 或者 5xx。 您可以根据接口错误码,参考 公共错误码 以及 API 错误中心 排查错误。当您无法排查错误时,可以 提交工单 联系我们,并在工单中注明 RequestId。 JSON示例 ``` { "RequestId": "4C467B38-3910-447D-87BC-AC049166F216", "Code" : "-2" "Message":"xxxxxxx" } ``` **备注** - 更多返回错误代码请看公共API栏目下的[公共错误代码][001]文档描述 [001]: https://www.qg.net/doc/251.html "公共错误代码"
公共错误码
**简要描述:** - 本文档用于API公共错误码的说明: Code = 0: 正确返回 Code > 0: 调用OpenAPI时发生错误,需要开发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50 <= Code <= -1: 接口调用不能通过接口代理机校验,需要开发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Code <-50: 系统内部错误,请通过企业QQ联系技术支持,调查问题原因并获得解决方案 **返回示例:** ``` { "RequestId": "wwwdaxxas", "Code": 0, "Message" : "返回内容" } ``` **返回参数说明** |参数名|类型|说明| |:----- |:-----|----- | |200 |integer |正确返回 | |1 |integer |请求参数错误 | |2 |integer |用户没有开通API权限 | |1000 |integer |用户未经授权 | |1001 |integer |服务器繁忙,通常是后台出错 | |1002 |integer |用户没有登录状态 | |1003 |integer |用户被锁定 | |1004 |integer |用户余额不足 | |-4 |integer |访问频率受限 | |-9 |integer |Api不存在 (错误的API名称) | |-5 |integer |请求的内容不存在 |
腾讯云11.11云上盛惠预热活动 1核2G云主机88元1年

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15日- 2020年10月29日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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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用户专属优惠61(不支持退款)

云服务器12G 内存1M带宽,100%CPU性能,首年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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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N境内流量 2TB 1201

直播流量包 1TB 1461

国内短信 1万条340

 

  1. 企业用户专属

云服务器 24G 内存1M带宽,年付225.(限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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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N境内流量包100GB 9.9

直播流量包 5TB 814

对象存储COS  500G 85

 

  1. 邀请新用户可免费兑换云资源

邀请新用户购买本活动商品获积分(61

每成功邀请1人积1分,上限6积分

积分可兑换优惠新购资格,更可免费兑换云资源

 

二、累计订单享10%满返

每满1000100,单个账号封顶发放5000元无门槛代金券;

低于2折的商品不参与此活动,云市场商品不参与此活动;

1217日统计11.11有效订单,统一发放

 

举例:小云在11.11活动页面(预热页、主会场、云产品分会场)共消费11887元,则在1217日会收到满返活动的1100元无门槛代金券

 

三、代金券·大礼包

一键领取总价值11000元,新购、续费、升级不用愁

 

 

活动参与流程:

1、未注册的用户前往腾讯云注册账号,已有注册的用户可直接进行登录,并进行企业认证

2、点击链接 http://manage.qcloud.com/bind_agent.php?agentKey=509448002551e569ecb506 关联到我司名下

3选择活动促销产品进行下单,入口https://cloud.tencent.com/act/double11/go?from=13490

4、支付环节选择代付模式,在订单列表中找到已下订单并点击查看详情,在详情中找到子订单号(可咨询客服)

5、到我司代付结算页面https://www.qg.net/business/qcloud-pay.html提交子订单号进行代付

来自:企业动态
堡垒机常见技术问题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42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81511c;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3.5000pt; background: #ffffff;">Q:堡垒机安装对环境有哪些要求?</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333333;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0.5000pt; background: #ffffff;">A:堡垒可以安装于物理机或虚拟机上,安装主机要求与被管资源有直接关系,4核8G的虚拟机即可满足100资产的管理需求。</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42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81511c;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3.5000pt; background: #ffffff;">Q:堡垒机支持部署在什么操作系统上?</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333333;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0.5000pt; background: #ffffff;">A:堡垒机目前仅支持安装在CentOS 7.4操作系统上,如果您有对其它操作系统的要求,可联络我们。</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42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81511c;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3.5000pt; background: #ffffff;">Q:堡垒机对网络的要求是怎样的?</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333333;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0.5000pt; background: #ffffff;">A:服务器需要对外开放80/443端口访问;部署内网访问助手/Proxy的机器需要能够访问到门户服务器的80/443端口。</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42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81511c;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3.5000pt; background: #ffffff;">Q:堡垒机支持高可用部署吗?</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333333;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0.5000pt; background: #ffffff;">A:堡垒机企业版支持HA高可用部署;对于内网访问助手/Proxy,可以做负载均衡部署。</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42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81511c;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3.5000pt; background: #ffffff;">Q:堡垒机支持移动终端吗?</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333333;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0.5000pt; background: #ffffff;">A:堡垒机除了支持PC浏览器访问之外,还支持平板、手机、微信小程序等智能终端访问及运维操作。</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42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81511c;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3.5000pt; background: #ffffff;">Q:堡垒机支持在安全加固系统中部署吗?</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333333;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0.5000pt; background: #ffffff;">A:堡垒机支持在安全加固系统中部署,安装部署时无需使用操作系统root用户而仅需使用具有sudo权限的用户执行操作。使用时也仅需操作系统对外开放80、443或其它满足安全要求的端口即可。</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42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81511c;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3.5000pt; background: #ffffff;">Q:堡垒机支持在公有云主机中做高可用部署吗?</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333333;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0.5000pt; background: #ffffff;">A:堡垒机支持在阿里云、华为云等公有云环境中进行高可用部署。</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42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81511c;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3.5000pt; background: #ffffff;">Q:随着使用规模不断扩大,原有分配予的存储空间已无法满足需求,是否支持将堡垒机数据迁移到外部存储?</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333333;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0.5000pt; background: #ffffff;">A:堡垒机支持数据迁移,支持将堡垒机数据从本地硬盘迁移至外部储存,支持将审计日志数据保存至公有云对象存储服务或第三方存储资源。</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42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81511c;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3.5000pt; background: #ffffff;">Q:当前堡垒机做了单机部署,是否支持扩容为高可用部署?</span></p> <p style="margin: 0pt; text-indent: 0pt; padding: 0pt;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t; background: #ffffff;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333333; letter-spacing: 0.0000pt; text-transform: none; font-style: normal; font-size: 10.5000pt; background: #ffffff;">A:堡垒机支持将已经部署完毕并正常运行的单机部署环境扩容为高可用部署,扩容前您需要准备好部署的主机、IP、存储等环境。</span></p> <p style="margin: 0pt 0pt 0.0001pt; text-align: justify;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000pt;">&nbsp;</span></p>
堡垒机常见商务问题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Q<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如何申请试用?</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A<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提供</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SaaS</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和私有部署两种产品形态,</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SaaS</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版本注册即可使用,免硬件投入,免安装部署、免后期维护,开箱即用;</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br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私有部署版提供免费下载及</span>15<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天试用期,试用到期后,用户可联系我们购买正式版本</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License</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或者申请延长</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License</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试用期限。</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Q<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私有部署版怎么购买?</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A<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通过官网在线客服、</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400</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电话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有专业售前客服代表与销售顾问联手为您提供专业的购买咨询服务。</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Q<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私有部署版怎么报价?</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A<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私有部署版报价是主要是根据版本类型和资产数来定的,具体报价通过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Q<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支持过等保三级吗?</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A<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能满足运维审计等保测评合规性要求。</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Q<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私有部署版如何扩容?</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A<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用户需要扩容时联系对应销售经理购买产品扩容包后会收到新的</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License</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文件,替换掉原</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License</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即可完成产品扩容。</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Q<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我购买了堡垒机,是否能为我做安装部署?</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A<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可以为您提供安装部署服务,安装部署服务既可在您的现场执行,也可以通过线上远程执行。</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Q<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购买堡垒机并部署完成后,是否能获得后续版本的新特性?获得新特性需要收费吗?</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A<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当前堡垒机坚持敏捷开发、快速迭代的产品研发策略,截止至目前为止,基本保持每月一次的版本发布频率,您可以免费从官网获取版本升级包对已部署版本进行升级。</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Q<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的手机短信双因子认证是否需要单独收费?</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A<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中可以使用堡垒机自带的短信网关进行短信双因子认证,每月提供</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1000</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条免费短信配额;也可以配置使用您自有的短信网关来进行双因子认证。</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Q<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支持对海外主机进行运维吗?</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A<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堡垒机支持对海外主机进行运维管理,堡垒机具备全球云加速能力并突破防火墙限制,帮助您更快速流畅的对境外主机进行管理。</span></span></p> <p style="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0000pt;">&nbsp;</span></p> <p style="margin: 0pt 0pt 0.0001pt; text-align: justify;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000pt;">&nbsp;</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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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企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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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20年7月1日~9月30日

 

参与条件:

1、在活动有效期内新注册的客户账号,或者2020年7月1号之前注册的客户账号,且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订单累计金额小于6600元,每月实际使用资源消耗金额均小于550元

2、在活动有效期内新注册的客户账号,或者2020年7月1号之前注册的客户账号,且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订单累计金额小于38800元且大于6600元,每月实际使用资源消耗金额均小于3300元

 

活动参与流程:

1、未注册的用户前往腾讯云注册账号,已有注册的用户可直接进行登录,并进行企业认证

2、点击链接 http://manage.qcloud.com/bind_agent.php?agentKey=509448002551e569ecb506关联到我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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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到我司代付结算页面https://www.qg.net/txpaid/daifu?relatedID=9提交子订单号进行代付

6、在活动结束后次月进行发放代金券

     当购买的产品消费满6600元(1年付以内期限产品)即可获赠5000元代金券,

     消费满38800元后即可获赠20000元代金券;

     代金券将自动发放至腾讯云账户中,代金券有效期6个月,无特殊使用限制。

 

限制条件:

1、本次活动仅针对实名认证企业用户,不含指定客户。企业客户指实名认证为企业的客户,以政策有效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9月30日的客户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为准。
2、本次活动产品不含折扣订单,不含短信、号码保护、语音消息、域名、企业邮箱产品订单,不含云市场产品订单。
3、本次活动不含【推广与奖励】活动订单、及指定官网促销类活动订单,具体活动信息以腾讯云通知信息为准。
4、本次活动不含云安全违规客户订单,违规客户信息以腾讯云通知信息为准。

来自:企业动态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3号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九条 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第十条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在境内,并且符合互联网发展相关规划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场地、资金、环境、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五)具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域名管理系统设置在境内,并且持有的顶级域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有完善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以及与从事顶级域名运行管理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五)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六)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设置域名注册服务系统、注册数据库和相应的域名解析系统;

  (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和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五)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

  (六)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向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对域名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系统及场所、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管理制度、与其他机构签订的协议等;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

  (四)证明申请单位信誉的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予以许可的,应当颁发相应的许可文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许可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七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在许可有效期内,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拟终止相关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户,提出可行的善后处理方案,并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30日。公示期结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域名服务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不再继续从事域名服务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委托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开展市场销售等工作的,应当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受委托开展市场销售等工作的过程中,应当主动表明代理关系,并在域名注册服务合同中明示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称及代理关系。

  第二十一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相应的应急备份系统并定期备份域名注册数据。

  第二十二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其许可相关信息。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还应当标明与其合作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单。

  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其代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称。

  第三章 域名服务

  第二十三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不得为未经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第二十六条域名注册服务原则上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相应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域名注册保留字制度。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使用的域名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为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域名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要求他人注册域名。

  第三十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

  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的域名注册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其予以补正。申请者不补正或者提供不真实的域名注册信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为其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第三十一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域名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保证服务质量,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

  第三十二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存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域名持有者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办理域名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域名持有者将域名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遵守域名注册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域名持有者有权选择、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域名持有者转移其域名注册相关信息。

  无正当理由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阻止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要求停止解析的域名,不得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制,并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受理方式。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和处理时限。

  第三十六条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依法记录并留存域名解析日志、维护日志和变更记录,保障解析服务质量和解析系统安全。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十七条提供域名解析服务,不得擅自篡改解析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恶意将域名解析指向他人的IP地址。

  第三十八条提供域名解析服务,不得为含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内容的域名提供域名跳转。

  第三十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其使用域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域名用于实施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检查工作,并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域名采取停止解析等处置措施。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现其提供服务的域名发布、传输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消除、停止解析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配置必要的网络通信应急设备,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技术手段和应急制度。域名系统出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国家安全和处置紧急事件的需要,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服从电信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与协调,遵守电信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他人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已注册的域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通知域名持有者:

  (一)域名持有者申请注销域名的;

  (二)域名持有者提交虚假域名注册信息的;

  (三)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鼓励域名服务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公众监督域名服务。

  第四十五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投诉和争议处理情况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对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有关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制度,将其违反本办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正常的经营和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域名注册信息。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一)为未经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或者通过未经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的;

  (二)未按照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

  (三)未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的;

  (四)无正当理由阻止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域名解析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一)擅自篡改域名解析信息或者恶意将域名解析指向他人IP地址的;

  (二)为含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内容的域名提供域名跳转的;

  (三)未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

  (四)未依法记录并留存域名解析日志、维护日志和变更记录的;

  (五)未按照要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域名进行处置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顶级域名: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四)域名根服务器: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

  (五)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指依法获得许可并承担域名根服务器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指依法获得许可并承担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指依法获得许可、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完成域名在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八)域名注册代理机构:指受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委托,受理域名注册申请,间接完成域名在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九)域名管理系统: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在境内开展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所需的主要信息系统,包括注册管理系统、注册数据库、域名解析系统、域名信息查询系统、身份信息核验系统等。

  (十)域名跳转:指对某一域名的访问跳转至该域名绑定或者指向的其他域名、IP地址或者网络信息服务等。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中规定的日期,除明确为工作日的以外,均为自然日。

  第五十七条在本办法施行前未取得相应许可开展域名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许可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其许可有效期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效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本文为转载原文地址连接:http://www.cac.gov.cn/2017-09/28/c_1121737753.htm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第三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 要。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全国网络出版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六条 国家鼓励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

  国家鼓励组建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网络文明,传播健康有益内容,抵制不良有害内容。

 

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第七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第八条 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九条 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四)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申报材料,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章程及资本来源性质证明;

  (三)网络出版服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资金使用、产品规划、技术条件、设备配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版权保护措施等;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住址、身份证明文件;

  (五)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和主要从业经历及培训证明;

  (六)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七)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相关服务器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诺。

  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仅提交前款(一)、(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 设立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申请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15日内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十四条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 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审批手续,并应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不得超过180日。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终止网络出版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网络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同时,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上述所列情形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九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在其网站首页上标明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

  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在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时,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第二十一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出版质量。

  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出版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须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书号、刊号、网络出版物号或者网址信息。

  第二十四条 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重大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内容,不得出版。

  第二十七条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二十八条 网络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停止侵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网络出版物实行标识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网络出版物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保证出版物质量。

  网络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一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技术标准,配备应用必要的设备和系统,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内容合法,并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二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在网络上提供境外出版物,应当取得著作权合法授权。其中,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须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发现其出版的网络出版物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记录所出版作品的内容及其时间、网址或者域名,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各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并报告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二)对网络出版服务进行监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报告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网络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定期组织内容审读和质量检查,并将结果向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对网络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岗位、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配合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下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网络出版服务进行管理。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等执法职责时,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监督管理情况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 服务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年度核验内容包括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出版经营情况、出版质量、遵守法 律规范、内部管理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政策法律执行情况,奖惩情况,网站出版、管理、运营绩效情况,网络出版物目录, 对年度核验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编辑出版人员培训管理情况等;并填写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网络出版服务年度核验登记表》,与年度 自检报告一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 核,并在收到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年度自检报告和《网络出版服务年度核验登记表》等年度核验材料的45日内完成全面审核查验工作。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网络 出版服务单位予以登记,并在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完成全面审核查验工作的15日内将年度核验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停业整顿的;

  (二)违反出版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

  (三)未按要求执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的;

  (四)内部管理混乱,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实质性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

  (五)存在侵犯著作权等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最长不得超过180日。暂缓年度核验期间,须停止网络出版服务。

  暂缓核验期满,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第四十一条 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通知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核验事项进行调整,相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年度核验结果。

  第四十四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或培训后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四十五条 国家制定有关政策,保障、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的发展与繁荣。鼓励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等有助于形成先进网络文化的网络出版服务,推动健康文化、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止和破坏。

  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网络出版物的出版:

  (一)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二)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有重要意义的;

  (三)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优秀文化内涵的;

  (五)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六)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的;

  (七)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内容健康的或者其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八)其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第四十七条 对为发展、繁荣网络出版服务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国家保护网络出版物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著作权法律法规。

  第四十九条 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网络出版物出版的行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删除违法内容。

  警示通知书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统一格式,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给相关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本条所列的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 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 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 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出版、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由电信主管部门依 据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责令关闭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从事本条第一款行为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相关服务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登记事项、资本结构,超出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据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出版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的;

  (三)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擅自中止网络出版服务超过180日的;

  (四)网络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省级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五十六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依法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依据《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罚。

  第五十七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章规定,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其相应许可。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的;

  (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

  (七)违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网络出版其他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九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负责人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参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2002年6月27日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为转载原文地址连接:http://www.cac.gov.cn/2016-02/15/c_11180485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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